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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衛東,男,漢族,1963年8月生,浙江淳安人,民盟盟員,1982年8月參加工作,杭州大學經濟系本科、碩士研究生,浙江大學人文學院外國哲學專業博士研究生,研究♀生學歷,教授、博士生導師。 現任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浙江省人民政府參事,民盟浙江省委副主委,浙大城市學院校長;兼任▼杭州城市大腦研究院院長,杭州發展研究會Ψ會長。 業務專長:經濟學 |
浙大城市學院章程 (2022年核準稿)
序 言 浙大城市學院是一所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杭州市人民政府舉辦、浙江大學支持辦學的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學校前身為彩神iv争霸,成立於1999年,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浙江大學和浙江電信實業集㊣團合作創辦,納入獨立學院序列管理。2020年1月,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彩神iv争霸轉設為浙大城市學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學校依法辦學和自主【管理,建立現代大學治理〗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ㄨ國高等教育法》以及《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浙大城市學院,簡稱浙大城院。學校英文名稱為Hangzhou City University,英文縮寫HZCU。 學校域名:www.hzcu.edu.cn;中文域名:浙大城市學院.公益 第三條 學校法定住所地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湖州街51號。 第四條 學校是公益二類非營利性事業單位,經費來源為財政適當補助。 學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學校校長為學校的法定⌒ 代表人。 第五條 學校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ω 才使命,培養德智體美勞全①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浙大城市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堅持依法治校,保障學術自由,實行民主管理。 第二章 辦學宗旨與權利義務 第七條 學校堅持國家戰略和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宗旨,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著力“五育並舉”培◆養高素質應用型、復合型、創新型人才,積極開展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活動。 第八條 學校積極探索辦學機制創新,發揮杭州市與浙江大學名城名校合作的資源疊加優勢,面向國家戰略和♀地方發展重大需求,推進科教創新綜合體建設,深化校地合作,強化產教融合、科教協同育人,探索學科交叉融合、創新要素匯聚的新型開放辦學機制,推動整體智治數字化改革,致力於建設特色鮮明、質量優秀、充滿〗活力的一流應用型大學。 第九條 學校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學歷教育。根據人才培養的目標和要求,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學校面向社會需求,開展成人教育、繼續教育、中外合作教育等學歷或非ω 學歷教育服務。 第十條 學校根據社會和區域經濟發展需求,自主設置、科學布局學科專業。學校專業設置涵蓋文、史、哲、經、管、法、工、理、醫、藝術、教育等學科門類。 第十一條 學校依法享有下列辦學自主權♂: (一)制定學校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按照相關卐規定,自主調節學科和專業招生比■例;自主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 (三)自主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 (四)自主開展與境內外高等學校之間的科技文化交流與合作; (五)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高效原則,自主確定教學、科學研究、黨政管理機構、教輔機構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實施人力資源管理,包括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等; (七)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八)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九)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學校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二)尊重和保障師生員工依法享有的學術自由; (三)積極改善師生員工】在校學習、工作和生活條件,為師生員工提供良好服務; (四)維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 (五)圍繞國家和區域發展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和服務; (六)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七)依法接受監督;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辦學支持機制 第十三條 杭州市人民政府作為學校的舉辦者,依法對學校進行指導和監管,維護學〇校合法權益,保障學校依法自主辦學,推動地方『企事業單位與學校加強合作,全面加大辦學投入,以創新機制○、超常舉措在專業建設、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科研平臺、辦學支撐條件等方面支持保障學〖校高質◥量發展。 第十四條 學校將充分發揮浙江大學在學科、人才隊伍、科研平臺等方面的資源優勢,提升教學科研和ξ 辦學水平。 第十五條 發揮名城名校協同支持學校高質量↘發展的優勢→←,成立“浙大城市學院理事會”。理事會研究決定▆杭州市人民政府與浙江大學共同支持浙大城市學院建設一流應用型大學的總體規劃重大問題,做好統籌協調和整體推進。理事會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浙江大學主要領導擔任█召集人,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浙江大學和浙大城市學院有關人〗員擔任理事會成員。理事會建立定期會議制【度。 第四章 組織結構與管理體@制 第一節 黨的組織和決策機制 第十六條 學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主體責任,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學校黨委主要職責是: (一)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 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 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註重發現和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幹部和優秀年輕幹∮部人選。做好老幹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ζ設; (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加強對※學校學院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八)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學校黨╳委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相結合。凡屬學校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都要以會議的形式集體研究決定,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學校黨委會主要對黨的建設,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幹部選拔任用和幹部隊伍建設,人才工作,大學文化建設以及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做出決定。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Ψ 記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委①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幹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 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不是委員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列席會議。 學校黨委書記主持學校黨委全ㄨ面工作,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定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校長開展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黨委根據行政、學術組織機構設置情況和黨員人數,可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 第十九條 中國共產黨浙大城市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紀∏委)是學校的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圍繞學校▼中心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及學校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協助學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切實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節 行政組織和決策機制 第二十條 校長是學校的主要行政負◎責人,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教育教學、科學研究、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校長應〖當由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的公民◥擔任,由上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任免。校長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其主要職權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任免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 (三)組織〗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活動,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國(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五)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六)組織開展思想政治教育與德育工作; (七)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由校長召集主持,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定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學校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長辦公會議的組成、運⊙行根據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事業發展和工∮作需要,按照高效精幹原則設置行政職能部門和直屬↘單位。 學校根據學科分類設置學院(系)。學院(系)是組織實施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國際交流與合作的基本單位,在學校授權範圍內實行自主管理。學校堅持“四個面向”,聚焦ζ國家戰略和地方發展需求建設跨學科的科教創新∏綜合體,深化學院綜合改革,著力建構新型校院協同治理體系。 第二十四條 學院(系)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按照民主ㄨ集中制原則,集體研究決定學院(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第三節 學術組織機◢構 第二十五條 學校根據需要設立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等學術組織。 學校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學校學術委員會成員依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產生。學術委員會在主任的主持下,按照章程及相關規定獨☆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學科發展規劃和重大科學研究計劃,審議教╳育教學、教師隊伍建設和對外合作交流等重大學術規劃。 (二)審議院系設〇置與調整的原則和方案,審議重要學術機構設置與調整的原則和方案,審議自主設置或者申請設置學科專業的標準;審議學術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 (三)評議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審議人才培養質量標準及考核辦法,對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提出咨詢意見,對重大學術資源配置的原則方案和教學科研重』要經費安排使用提出咨詢意見。 (四)評定重要學術標準和學術成果,審議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學術→標準和評〓聘規則,評定學校重大教學和科研成果,審議教學科研成果獎勵辦法,審議學校自主設立各類學術、科研基金和科研項目評↙定原則與辦法。 (五)評定對外推薦優秀學術人才的學術々水平,審議學校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對外推薦重要學術組織任職人選的學術標準。 (六)指導和推進重大學術合作與交流≡活動,對開展重大國際項目合作、中外合作辦學等提出咨詢意見。 (七)指導學術道德建設活動,推動學術文化和學術能力建設;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並作出認定,裁決學術糾紛。 (八)接受學校委托對其他有關重要學術∏事項⌒進行論證、咨詢和仲裁。 第二十六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幹專門委員會∏。其組成人員、職責權限、會議制度、議事規則等由學術委員會與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方案,經學校黨委會討論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七條 學校依法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其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學校有關學位授予、學位授權學科▽調整及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等相關規章制度和辦法; (二)審查、通過、接受申請學位的人員名單,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學位的決定; (三)作出撤銷違反規定而授予學位的決定; (四)研究和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和其他事項。 第四節 其他組織機構↘ 第二十八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 (以下簡稱學校教〖代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學校範圍內,學校教代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上一屆(次)學校教代會提案的ξ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貫徹落實,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等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學校教代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第二十九條 學校教代會代表由教職員工依法選舉產生。學校教♀代會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學↓校黨委領導下依法依規開展工作。 第三十條 學校工會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的領導下,依照法律、法規和《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維護教ξ 職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 中國共產ξ 主義青年團浙大城市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團委)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團委的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結合學校和團員青年實際開展工作。 第三十二條 學生會是學校主要學生群眾▅組織,在學校黨委領導、學校團委和上級學聯指導下開展活動,代表全校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與監督。學生代表大會是全體在校學生行使民主權利和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學校實◥行校院兩級學生代表大會制度,學生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聽取、審議學生々會工作報告; (二)討論並表決學生代表大會的各項決議; (三)修訂學生※會章程; (四)選舉學生會工作領導機構; (五)收集、整理學生代表提案,負責向學校及有關部門反∞映,並提請∴及時向學生作出答復。 學生會主席◢團,是學生∞會的日常工作機構,集體負責學生會重大事項,經學校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學生代表大會負責。 第三十三條 學校的民主黨派和婦聯、僑聯等基層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按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 第三十四條 學校附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學校規定和授權實行相對獨立▓的運營與管理。 第五章 教職員工 第三十五條 學校的教職員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等組成。學校對教職員工隊〇伍實行分類管理。 教師是學校辦學的主體力量,是具有高校教師資格,熱愛教育事業,具備良好師德師風,掌握相關學科知識結構體系,專職從事教育教學科研工作的人員。學校通過有基本◥標準要求與代表性成果相結合的評價制度,建設具有創新性、競爭力的〒教師隊伍,保障持續提升人才培養Ψ 水平。 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能力,為學校工作有序運行與發展提供管理、服務、技術和保障。 第三十六條 教職員工在享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利的同時,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工作職責和◤需要,公平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依法從事教育教學、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國際交流與合作、學校管理和服務保障; (二)依法依規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待遇; (三)公平獲得職業發展所需的機會和條件; (四)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和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參與民主管理和決策,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職務職級、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ζ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學校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七條 教職員工除應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義務的同時,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堅決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關心和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引領學生健康成長,教書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三)遵守∑ 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為人師表,愛崗敬業,勤奮工作,自覺提高業務能力♂和水平; (四)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愛護學校財產; (五)恪守學術規範,遵守學術道德,維ζ 護學術誠信; (六)學校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尊重教師的教學和科研創造,尊ω 重學術自由,規範學術行為,引領教師樹立良好的學術道德風尚。學校為教師開展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學校建立教職員工發展制度,建立培訓培養體系,支持教職員工的職業發展和自我完善,提升教職員工獲☆得感。 第三十九條 學校依法依規』建立完善教職員工薪酬福利制度,不斷創造條件改善教職員工生活條件和工作待遇。 第四十條 學校實行教職員工公ξ開招聘、崗位聘任等制度。 第四十一條 學校按規定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工作實績進行ζ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晉升、分配、獎懲的相關依據。學校對有突出貢獻的教職員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法律法規、學校制度和聘用合同約定的教職員工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四十二條 學校依法建立健全教職員工權利保障與救濟機制。學校依照相關規定設立專門委員會,受理和處理教職員工提出的申訴,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 第四十三條 學校聘請的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等在學校從事︽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活動期間,依據法律、法規、學校規定和合同約定,享受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第六章 學生 第四十四條 學生是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五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以及獲得在校學習生活所必需的基本條件∏和保障; (二)在校期間,根據有關規定享有轉專業、跨學科選Ψ修課程的權利; (三)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Ψ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參加合法々的社會實踐、誌願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 (五)按國家及學校規定的標準和程序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六)公平獲得在國Ψ (境)內外深造學習和參加學術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 (七)獲得職業生涯規劃指導、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八)以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ㄨ其他與自身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九)對學校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十)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六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一)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 (三)勤奮學習,恪守學術道德,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珍視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六)愛ㄨ護並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等公共財物;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七條 學校為學生全面發展提供必要條件,鼓勵並支持學生參加各種形式的國◤際文化交流活動、創新創業活動、校園文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第四十八條 學校對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體育競賽、文藝活動、誌願服務及社會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有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紀律行為的學生給予相應的處理或紀律處分。 第四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獎勤助貸等學生資助體系,對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第五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聽證、申訴等學生訴求表達與權益救濟機制,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受理學生對處理或處分決定不服提出的申訴,尊重、維護和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一條 學校接受的交換交流學習等不具卐有學籍的受教育者,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學校規定和相關協議的約定,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第七章 學校經費【與資產 第五十二條 學校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非同級財政撥款收入、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五十三條 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依法設△立教育基金會,籌措事業發展資金;鼓勵和支持學校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資金。 第五十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制度,重大資金使用與重大投資決策嚴格履行決策程序,保證資金運行安全;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度和審計監察制度,完善監督機制,保證資金規範合理運用。 第五十五條 學校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學校占有或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學校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實現資產保值增值。學校保←護並合理利用校名、自有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 第五十六條 利用學卐校資源所獲得的收入納入學校預算,並統一核算管理。 第八章 學校與社會 第五十七條 學校√依法與國家部門、地方政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成果推廣等方面開ζ展多種形式的合作與交◆流。 第五十八條 學校依法通過中外合作辦學、國際科技文化交流等多渠道開展國際教育合作,推動學校辦學國際化。 第五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依法主動向社會公布國家規定的信息公開事項,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十條 學校依法申請設立校友會。學校積極創造條件聯系和服務校友,鼓勵校友參與學校的建設發展。
第九章 學校校訓與校慶日 第六十一條 學校校訓是“求是”。 第六十二條 學校校慶日為每年◥10月18日。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是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基本規◥範。本章程生效後,學校其他規範性文件ζ 和管理制度等應依據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與本章↓程抵觸。 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的制訂須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由學校黨委會審定、杭州市人民政府審核,報浙江省教育廳核準、教育部∏備案後,由學校發■布。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章程應當及時按」程序進行修訂: (一)章程制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修改後導致章程違反上位法的; (二)學校的辦學宗旨和發展目標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學校管理體制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其他有關學校的重大事項發生變化的。 章程的修訂由校長辦公會議提出,修訂①程序與章程制訂程序相同。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負責解釋。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經浙江省教育廳核準,報教育部備案後,自發布之ㄨ日起施行。 |